阿联酋发布新的电话营销规则

阿联酋出台了新的电话营销监管规则,对违规行为处以 75,000 迪拉姆(20,419 美元)至 150,000 迪拉姆(40,838 美元)的严厉罚款。

经济部和电信和数字政府监管局 (TDRA) 就此发布了新的决议。

这些规定适用于阿联酋所有持牌公司,包括自由区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公司或其员工发起的电话营销产品和服务,或使用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向消费者营销、宣传或推广他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代表他们的客户。Wam 通讯社报道称,这包括营销短信和通过社交媒体应用程序发送的营销信息。

经济部将根据该国现行法律监督这些决议的实施,并与 TRDA、阿联酋中央银行、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当地许可机构和相关实体协调,各自根据其管辖范围。

决议规定,公司应事先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合法开展电话营销。主管部门是联邦或地方政府实体(根据其管辖范围),有权许可或监管经济活动。

自然人(个人)不得使用在阿联酋电信公司以自己名义注册的座机或手机号码,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客户拨打营销电话推销产品或服务。

决议旨在规范通过电话营销进行的产品和服务营销,以维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确保公司遵守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渠道和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营销电话,确保消费者的舒适并重视他们的隐私。

决议要求公司在通过电话营销产品和服务时,应谨慎行事,避免打扰消费者,并遵守最高的透明度、可信度和诚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