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经开区海尔物业引纠纷 传车位14万+

近半年来合肥市多次公开处罚辖区内物业公司,包河区于2023年10月1日全面施行物业“红黄黑榜”管理制度,而同是合肥市的经开区管理制度堪忧。

开发商与自家物串通,变相强卖小区车位,蓄意为难居民,制造矛盾:
1、车位售价高出周边车位售价1倍(周边车位6~7万,海尔小区车位14万+);
2、地下负一层所有车位安装地锁,只售不租,只租地下负二层,且价格奇高;
3、车位租赁不按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180元/月,车位租金高达290元/月(周边租金90~150元/月);
4、未经业主同意,无视物业合同收费约定标准、单方面擅自制定临停收费20元/天;
5、拦截业主进入人防公共车位,多次影响小区周边交通。
物业、开发商明目张胆对抗《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无视法律法规。
物业、开发商这样无法无天,没人管么?@平安安徽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 @合肥在线 @合肥检察 @合肥三哥

昨天发了海尔一篇《合肥经开区海尔物业太牛了!无视法律法规!》引来了一些评论、争议,有人评论说业主白嫖,不要脸之类的。

你是不是就是物业,代表物业的利益暂且不论。凡事讲证据,以事实说话: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内容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

我们再看一下海尔物业、开发商干了啥:

单方面调高的收费标准,无物价局批复

海尔印制的业主手册明确停车费用的标准,不按标准执行

物业服务协议也有约定收费标准,不按协议执行。

以上条款对物业收费标准、内容有了明确规定,物业协议对收费项目、标准有明确规定。物业不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180元/月,单方面制定290~350元/月标准,这个不是违法是什么?法治社会,岂容你践踏法律,恣意妄为?

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关于车位分开放规定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第八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车位加地锁

组织业务进入小区

人防车位

在业主车上乱贴

以上条款对物业人防车位、产权车位开放有明确规定,且人防车位属于广大业主共有,业主要求只是按协议约定执行。海尔的开发商、物业你们说收费就收费?说收多少就收多少?物业、开发商你这样的恣意妄为是谁赋予你们的权利?

谁违法谁白嫖一目了然!

还有海尔作为一个大品牌,你的下属公司使用这些不见光的手段,不怕伤害你们的品牌形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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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21587171407184425/?log_from=439db2fa62444_170478179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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