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亚马逊的起诉取决于“网上超市”标签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对亚马逊公司(Amazon.com Inc.)提起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将这家电子商务巨头归为一类:在线超市(Online Superstore)。

周二提交的这份长达172页的诉状,旨在将这家总部位于西雅图的公司与零售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后者的大部分销售额来自实体店或更面向利基市场的网站。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这些所谓的网上超级商店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它们在库存深度和全天候可访问性方面提供了便利。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实体店和选择较为有限的网店在相同的目的上无法与网上超级商店进行合理的互换,因此被适当地排除在网上超级商店市场之外了。”报告继续指出,这种格式的良好声誉和感知质量使其成为了消费者的首选目的地。

在诉讼中关于网上超级商店的部分,FTC引用Insider Intelligence的数据称,在亚马逊、EBay 公司、沃尔玛公司和Target公司的网上销售商品价值中,亚马逊占据了 82% 的市场份额。

将亚马逊置于一个独特的市场中,是将其塑造成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参与者的关键,它可以迫使其200万商户合作伙伴向亚马逊支付广告费用、使用其物流服务,甚至提高竞争网站价格以避免购物者被吸引走。

Insider Intelligence的数据显示,在美国,每3美元的在线消费中就有超过1美元被亚马逊攫取,但该公司更倾向于在更广泛的整体零售框架内进行考量,这一定义降低了亚马逊的市场份额。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声称,亚马逊在向使用其在线市场的商家销售服务方面拥有垄断力量。该机构表示,两个市场的结合使得竞争对手难以出现。

Wedbush Securities Inc.的分析师Scott Devitt说,在法庭上让亚马逊进入一个新创建的市场可能很难让人信服。Devitt表示:“到目前为止,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布的信息相当薄弱。他预计此案不会影响亚马逊的业务,也不会让投资者感到不安。看起来联邦贸易委员会及其主席想要重新定义互联网时代的竞争,这似乎是无稽之谈。”

但这并不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第一次使用一站式购物概念来定义市场,曾参与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科技巨头调查的前联邦贸易委员会律师Amanda Lewis说。在涉及超市的各种案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区分了杂货店和便利店等其他商店,这些商店出售的食品种类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