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提出规定:要求小企业在30天内付款

欧盟委员会(EC)提议,所有中小型企业(SMB)必须在30天内付款。

欧盟委员会在周二(9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商业交易中延迟付款的监管新提案称,延迟付款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会损害(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阻碍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弹性。”

根据新闻稿,拟议的新规则将废除2011年关于逾期付款的指令,取而代之的是一项引入更严格的30天最高付款限制的规定。此举将消除当前指令中的歧义。

新闻稿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还确保自动支付应计利息和补偿费。它还引入了新的措施来保护公司免受“不良纳税人”的侵害。

欧共体副主席Vera Jourova在新闻稿中说:“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我们想让它们的生活变得更容易,给它们带来更多的氧气,帮助它们生存和茁壮成长。今天,我们出台了新规定,以确保小企业及时获得报酬,减少文书工作,简化税收。”

欧盟内部市场专员Thierry Breton补充称:“我们对逾期付款规则雄心勃勃的修订,将为整个单一市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公平的商业环境。这将使小企业更具弹性,并帮助他们度过艰难时期。”

这项提议很快遭到了欧洲商业组织的反对,这是一个代表零售和批发部门的欧洲组织。该组织在周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公司同意30天以上付款条件的提议,将“严重影响”依赖于谈判付款条件的既定做法。

欧洲商务部总干事Christel Delberghe在新闻稿中说:“我们支持欧洲的及时付款文化,但限制付款条件来解决延迟付款问题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错误方法,与供应商商定付款条件是商业谈判的关键因素。剥夺利润率较低的买家在一段时间内通过销售弥补成本的机会,可能会让他们陷入困境,而不是解脱。”

PYMNTS在1月份的报告中称,改变逾期企业付款规则已列入欧盟2023年工作计划。欧盟委员会当时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必须消除仍然阻碍我们小企业发展的障碍,因为它们是欧洲悠久工业实力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