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心建议,发展中国家须对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持观望态度

IBFD编辑Máté Palkovics报道

一个政府间政策研究机构表示,发展中国家应该对OECD/G20包容性框架的“双支柱解决方案”持观望态度。
南方中心近期发表了一份声明,抨击了OECD/G20包容性框架“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多个要素,称它们并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最高利益。
对于支柱一将预提税调整为金额A,声明对此举的必要性表示质疑,称“没有理由必须进行这种调整,因为金额A是一项新的征税权,在现有税种之外缴纳金额A,而预提税是行使现有的征税权”。南方中心指出,此举“将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征税权受到侵蚀,而不是得到加强”。
该声明还假设了支柱一框架的总体方向,即范围内公司的数量减少及其将要缴纳的税款减少,从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南方中心建议发展中国家等待OECD特别是美国批准关于金额A的MLC。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亦可以“寻求采取单边或国内数字税措施”。
声明还抨击了支柱二的GloBE规则和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概念,认为它们“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无关”。主要原因是申报的利润(即对财务会计净收入的调整)是QDMTT和GloBE的税基。如果“利润通过避税技术(例如过高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转移出去,那么,根据GloBE规则和QDMTT将无税可征”。这种做法仍将使发展中国家面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风险。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南方中心建议发展中国家采用基于营业额的替代性最低税。
尽管存在这些关切,南方中心对应税规则(STTR)表示欢迎,该规则允许来源国对名义税率低于9%的关联方交易征收补足税。
备注1:支柱一旨在通过联结法将跨国企业的一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减少对利润的双重征税,避免有害的税收竞争和贸易战。参与的国家和地区还必须废除数字服务税和其他类似的单边措施。
备注2:支柱二的目标是确保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在其运营并产生所得的国家和地区至少缴纳最低水平(有效税率为15%)的税收。对于这些税款的征收,如果符合GloBE规则,一国/地区可以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即QDMTTs。OECD在2021年发布了支柱二GloBE示范性规则,2022年2月发布了注释,2022年12月、2023年2月和7月发布了进一步指南(此前相关报道,请参见IBFD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1日和2023年2月6日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