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泰康人寿保险业务员虚假宣传遭投诉

据安徽阜阳李小姐反映,在2019年在泰康人寿保险安徽分公司购买《泰康鑫福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产品,现在面临退钱难问题,泰康人寿保险不愿退还李小姐本金。

回到2019年,保险业务员销售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每年交费12000元,交够15年此后可每年返12000元,而事实差距较远,李小姐因此对泰康人寿保险要求退还本金。

据律师表示,业务员欺骗误导客户,属于违规行为,固定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退还本金。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而宣传中对所交保费金额、保险期限及保险收益作出了明确约定,使得原告因该条款而决定投保,故宣传单应该被认为构成要约或合同内容。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李小姐称日前已保留录音、聊天记录和纸质证据,将持续向相关部门反映,坚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