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贷无力付款,千万不要这样做!
案件起因:
11月28日限贷政策升级,原本首付3成买受人需要支付5成甚至7成首付,导致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而产生纠纷。
上海法院意见:
买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例外情况:
- 合同有类似因限购、限贷政策临时推出,双方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责任;
- 买受人无力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可以主张房价款20%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
补救措施:
- 买方得知限贷政策之后,确认自己受限后,电话通知卖方和地产中介,先行了解卖方心态看是否有协商的余地。
- 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备无患。
- 若卖方同意延长付款时间或者做出让步,签订补充协议。
- 若卖方不同意变更协议:
①利用筹集资金支付款项,继续履行合同。
② 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款项,尽量降低自己的损失。
本律师意见仅适用于上海地区,其他地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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